2006年3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新”彩电农家“造”
陈健祥 摄

  3月29日,台州市椒江工商分局葭芷工商所会同椒江区公安分局在杨家桥46号捣毁一家地下翻新彩电窝点,现场查获假冒SONY、松彩、彩虹、高路华等品牌翻新彩电72台,假冒品牌纸箱119只,假冒LV、金科维、SONY等品牌翻新DVD22台及一些旧彩电、点歌器、录像机等。
  经查,当事人陈某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租用该民房,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及征得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,从事假冒翻新电器经营活动。据其交代,他以每台三四十元的价格回收旧彩电,经过简单拼装测试、更换外壳后,配上假冒标识、产品说明书、合格证、外包装箱等,以每台三四百元的价格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